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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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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主要围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预防交通生产事故及地灾防治开展大检查。
 
《方案》指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安排,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时间为6月中旬至9月底。国土资源部的工作内容包括:一是以查处无证勘查开采为重点,配合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2012年度矿产卫片执法和稀土专项排查工作,强化联合执法;积极配合安全监管、煤矿安监等部门开展大检查相关工作,严肃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安全生产秩序,对于安全监管、煤矿安监部门决定实施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要及时收回采矿许可证,对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提请原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按法定程序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二是以防火、防爆、防交通和生产事故为重点,组织开展直属单位安全隐患排查。三是切实加强汛期地灾防治。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合作,根据雨情、水情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与信息共享。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排查,落实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做到定人、定点、定时巡查和监测。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重大隐患点和重要部位逐点实地检查防治,加强对工程施工、矿山企业、交通沿线、人口聚集区和学校、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等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指导,特别要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区、临时工棚选址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强化预防避让,尽力避免群死群伤,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地调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及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超前预防、有效应对各种极端灾害天气。执行野外作业任务的单位,要加强现场管理,严禁违章指挥、作业,确保野外生产安全。
 
  《方案》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加强信息报送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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