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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全面禁采砂铁矿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0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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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禁止开采砂铁矿资源。砂铁是品位较低的铁矿资源,主要分布在江河流域的现代河床区域。近年来,个别地区受利益驱动和出于招商引资等需要,违规越权批准一些企业从事砂铁矿开采,特别是大多开采点没有划定区域、规定的采砂范围和规模,没有相应的环境保护保障和措施,存在无序开采、乱采滥挖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性影响。
  
    鉴此,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08年1月起,在西藏范围内禁止开采砂铁(含其他重砂矿物)资源。明确要求各地市行署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于2008年1月31日前对所辖区域内的采砂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并负责督促所有开采砂铁资源的企业及其设备,必须在2008年3月3日前全部撤离矿区。同时要求凡在开采砂铁资源过程中已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要责令开采砂铁资源企业限期恢复矿区环境。对拒不恢复环境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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