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79个生产矿山年内披绿装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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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按照辽宁省政府“青山工程”的总体部署和国土资源部“矿山复绿”行动的要求,辽宁省计划投资2.24亿元,重点治理高速公路、铁路、省道、国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和大中型水库周边的生产矿山279个,治理总面积1.33万亩。这是从今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去年辽宁省启动了“青山工程”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全省国土资源部门重点治理了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和大伙房水库周边的矿山401个,面积4.39万亩,投入资金12.64亿元。其中,治理闭坑矿山230个,面积2.87万亩;治理生产矿山171个,面积1.52万亩。曾经因开采而破损裸露的山体被绿荫覆盖,曾经漫天尘埃的矿区变成鸟语花香的公园厂区,矿山环境已得到了明显好转。
今年,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在全面完成重点区域治理任务的同时,全省所有矿山企业都要编制2014年度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以建立起长效机制。各市要对本区域的所有矿山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摸底调查,详细制定2014年至2017年市本级治理规划,列出治理时间表,明确落实每个生产矿山的治理任务。省厅与各市局(含昌图县、绥中县)要签订《2014年“青山工程”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市治理矿山任务的明细表要在省厅门户网站上公告,接受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生产矿山治理资金将由矿山企业自筹,采矿权人自主恢复实施。
同时,各市务必确保质量和工期,3月31日之前生产矿山企业必须进场开工,省国土资源厅将全程跟踪,进行阶段性检查,并继续严格执行通报、约谈及督察制度。有关市、县的生产矿山治理任务在10月底前完成。省厅于11月底前,按照各市2014年度治理任务进行最终验收。对不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拒不恢复治理的、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及年度恢复治理设计的生产矿山,依据规定,不得通过其采矿权年检、不受理其采矿权延续变更申请,并移交国土资源执法部门或青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