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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对反倾销之变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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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倾销,中国深受其害。反倾销,作为贸易救济的手段之一,本不是贬义词,但许多国家在贸易战中的滥用,使其染上了浓厚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
       1979年,中国第一次接触反倾销,出口欧共体的糖精钠被反倾销。那时的中国对反倾销制度相当陌生,既没有引起主管部门更多的注意,也没有企业出庭应诉。此后,世界各国对华的反倾销行为时有发生,并呈上升趋势。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上世纪八十年代平均每年立案6.5起,九十年代前半期(1991—1995年)平均每年立案上升到31.8起,九十年代后半期(1996—2000年)平均每年立案数进一步上升到37.6起。1998年,“made in china”开始崛起,中国成为了全球反倾销的一个重灾区。从加入WTO的2001年到2008年,中国受到的反倾销案有463起。对这一数据的另一种解读是,在全球的反倾销案里,有一半是针对中国商品的。同时,反倾销的种类也从最初的初级商品(打火机、服装等),扩展到汽车零配件、机械装备等中高端商品。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世界经济连续下滑、消费不振、投资减少、失业率飙升。在这种情况下,全球范围内贸易保护主义不断抬头,中国作为拥有最高增长率的世界贸易大国,自然成为了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对象国。据WTO秘书处数据显示,仅2008年全球新发起反倾销调查208起、反补贴调查14起,中国分别遭遇73起和10起,占总数的35%和71%。 2010年,欧盟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11起,是2009年7起的1.6倍,立案数量为近四年来最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共发起58起“337调查”,其中有19起调查被诉方涉及中国企业,占调查总数的1/3。
  反倾销,中国深受其害,已连续16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成员。怕惹官非,被动挨打,对于众多的反倾销诉讼,中国企业从心理上来说怕打官司怕败诉。他们不了解反倾销诉讼是一种行政性质的程序,和犯罪及违约行为不同,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原告、被告,只是申请方和利害关系方。更为主要的是他们不完全清楚不应诉会带来怎样的严重后果,不了解由此带来的失掉国际市场将给企业及国家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害。1994年1月,美国调查中国大蒜一案,由于中国出口商没有出面应诉,美国商业部完全采用美国申诉方提出的资料认定中国大蒜对美国造成损害,裁定以376%的倾销幅度征收反倾销税,这一决定对中国的大蒜产业是灾难性的。随后,代理这一案件的美国律师事务所又迅速代理了中国蜂蜜的反倾销申诉,将中国2000万美元的蜂蜜拒之门外。这家律师事务所见这种无人应诉的官司好打,紧接着又代理了对中国自行车、蘑菇和靛蓝的反倾销起诉。据统计,仅这一家律师事务所就使中国对美出口损失3亿美元。“柿子捡软的捏”,不应诉在客观上也刺激了某些国家对中国产品发起更多的反倾销调查,由此带来的损失真是触目惊心。除了害怕打官司,中国企业不愿打官司还有一个因素,不得不提,即欧美等国家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不承认。他们认为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所以按对非市场经济的“一国一税”政策对待中国,不同的出口公司、不同的出口价格实行的是统一定出的反倾销税。 这种做法严重打击了中国企业应诉的积极性,因为不论应诉与否,结果都是认定为倾销,都一样征收同一的税率。
  积极应诉,主动出击,“一国一税”政策一直持续到1998年,欧盟和美国才有所松动,开始有条件地审查中国的某些企业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地位。这也使得近几年中国应诉的企业逐渐增多。2001年9月,欧盟步美国的后尘(美国1994年率先对温州打火机实行CR技术壁垒,即打火机需有防止儿童开启的装置),也对温州打火机启动CR程序。温州打火机协会带领企业奋力反击。协会领导人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指导下,率先组织中国'民间第一团',大胆走出国门,前往比、德、法、意等欧盟成员国,与欧盟委员会所属的欧盟标准委员会、欧盟健康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以及欧洲打火机进口商协会、鼓动制定CR法案的法国BIC总公司,进行十多次多边会谈,向对方作面对面的陈述抵制,最终使反倾销调查无法立案。这让欧盟方面大为震惊,原来,“中国人不再是好欺负的”。2009年,欧盟对华冷轧不锈钢薄板和镀锌板反倾销案以无措施结案,两案涉案金额近20亿美元,保住了宝钢、鞍钢等大型国有企业对欧出口市场。2010年9月15日,中国通领科技集团公开宣布公司依法诉讼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取得完胜,创造了中国企业状告美国政府机构胜诉的历史。
  这些应诉的成功,大大提振了中国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的信心。目前,中国对美欧反倾销案全部应诉,对发展中国家反倾销案件的应诉率也大幅提高,不少典型的大要案都取得了较好的应对结果。前不久,欧盟就取消了对中国皮鞋征收的高额反倾销税。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中国企业不再默默忍受,开始充分运用世贸规则和进口国规定,积极通过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三位一体”的反倾销应对机制来维护自身利益。同时,他们的认识也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长期以来,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市场,很多企业实行“薄利多销”的营销战略,同行竞相压价,以低价求胜,而不重视服务、品牌,给进口国留下了“低价倾销”的印象,加之宏观调控和长远观的缺乏,时常哪个出口商品成本低、经济效益好,各方就一哄而上。这大大增加了遭受反倾销的概率。现在,中国企业已经意识到要尽快转换竞争方式,由价格竞争转变为非价格竞争,积极利用商标、原产地标志、包装、公关、广告、售后服务等非价格竞争手段,创建名牌,以质取胜,多方位地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这些发展方式的转变,也是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态度之变的源动力。(《观察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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