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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谷出台《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审查监督备案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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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0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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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确保建筑节能效果和质量,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健康发展,山东省阳谷县建设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审查监督备案管理的规定》。

    《规定》要求建设、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标准,新开工民居建筑必须达到节能65%的标准,公共建筑工程必须达到50%的标准;并落实好节能建筑认定评审制度,未经过节能评审认定的工程,不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不准交付使用。未取得节能建筑评审认定书的,竣工验收备案机构不予办理备案手续,不准参与任何奖项的评审,并责令其停止使用,重新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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