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 发布人:中国镁质材料网
- 发布时间: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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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结合辽宁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辽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省“十四五”发展规划目标任务以及创新驱动、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等发展需求,深入推进标准化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措施完善,加快构建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支撑辽宁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标准水平显著提升,政策制度更加完善,标准效能充分释放,标准化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助力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作用更加凸显。推进标准供给、标准运用、标准化工作、标准化发展“四个转变”取得扎实成效。
——标准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稳步提升,石化、冶金等优势产业标准引领作用不断增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标准地位日益凸显,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以及标准保障更加充分,健康、安全、环境、品质、服务标准支撑更加有力,社会治理标准配套更加完善,全域标准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320项以上,制修订省级地方标准480项以上。
——标准化创新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达到50%以上,地方标准平均制定周期缩短至18个月以内,新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50个以上,标准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充分显现。
——标准化开放合作潜能有效释放。跨地区交流合作与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度不断提升,辽宁新主导起草的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关键技术指标一致性程度大幅提升,驻辽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所在专业领域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88%以上。
——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牢固。标准化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平台建设有力推进,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宣传培训体系全面形成,标准化服务业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达到30个以上,培育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14家以上。
到2035年,结构合理、国内先进、国际兼容的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二、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
(三)以科技创新促进标准提升。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将标准作为科技计划项目产出,加大“揭榜挂帅”项目相关标准研制力度,探索将标准研制作为创新平台、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建设评估参考条件,鼓励科研单位、企业在技术研发时同步开展标准研制工作。在数控机床、精细化工、特种金属、高端医疗设备等重点领域,推动技术标准突破。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提升标准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重要技术标准按规定给予奖励。
(四)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推进技术经理人、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等标准化工作,全力打造“科技创新—标准研制—产业发展”生态链条。探索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和标准融资增信制度,落实标准必要专利制度,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
三、推进数字辽宁标准化建设
(五)推进数字经济标准化建设。支持企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开展车联网、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标准制定。鼓励数字化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研制推广。成立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健全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标准体系。加强企业信用、金融安全以及“智能+”等数字化融合应用技术标准研究。推进数据采集、数据交易标准化建设。
(六)推进数字政府标准化建设。编制数字政府标准规范体系框架。研究制定基础设施、数据共享、安全管理、行业应用等领域标准规范,统一全省数据接口标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企业服务平台、跨区域通办工程、“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标准化建设,提升数字政府建设成效。
(七)推进数字社会标准化建设。围绕文化旅游、医疗、教育、体育等领域,加强智慧公共服务标准研制实施。加强智慧城市建设,建立健全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标准体系和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标准体系,推进数字城市和物理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乡村智慧水利、智慧交通、智慧电网、智慧农业、智慧气象等方面标准研制,推动数字乡村建设。
四、提升辽宁智造标准化水平
(八)实施“老字号”改造升级标准化行动。围绕能源装备、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先进装备制造业改造升级和数字转型需求,推动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生产线、远程运维等技术标准创新,助力“老字号”产业升级换代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九)实施“原字号”深度开发标准化行动。围绕产业补链、延链、强链建设,推动石化、精细化工、钢铁、有色金属、菱镁、新材料等“原字号”产业加强关键技术标准创新,完善“原字号”产业标准体系,助力产业集聚,推动向中高端发展。
(十)实施“新字号”培育壮大标准化行动。围绕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未来产业等“新字号”重点产业,鼓励开展技术标准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
五、推动绿色发展标准化建设
(十一)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生物质能、废旧物资循环、传统能源绿色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等标准研制。抓好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等相关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制定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地方标准,适时修订行业用水定额地方标准。落实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
(十二)推进生态保护和资源集约标准化。围绕钢铁、焦化、工业锅炉等重点行业,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效益评估标准研制,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加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相关标准推广应用,强化水土保持、土地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海洋资源开发保护、气候资源开发保护、能源资源绿色勘察与开发等地方标准研制。
(十三)推进绿色产业发展标准化。加强绿色出行、绿色居住、制止餐饮浪费等标准研制,落实绿色采购政策,实施绿色产品分类和评价标准,支持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相关领域标准化试点建设。推广清洁生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等产业绿色转型标准,形成绿色生产标准体系。
六、强化新型城镇化建设标准化支撑
(十四)统筹新型城镇化标准实施。推动县城建设、小城镇公共设施建设、城镇人居环境建设与质量评价、特色小镇管理等标准实施。完善城市生态修复与功能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等标准。开展城市标准化行动,建立智能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服务等系列标准。
(十五)强化城市更新建设标准引领。完善城市更新标准体系,开展新一代技术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标准转化研究。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风貌塑造、老旧小区改造等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标准迭代升级。
(十六)推进现代商贸流通标准创新。加强农产品流通、供应链物流、流通设施、商务服务等领域标准化建设。推进供应链、电子商务、社区便民生活服务等领域标准研制。推动商务领域数字技术应用标准体系建设。
七、加快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
(十七)完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产品品质提升、绿色养殖、精深加工、现代农业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研制标准,完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不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
(十八)提升特色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强化水稻、玉米、大豆、杂粮、果蔬、花生、食用菌、中药材、花卉种植、林下经济等特色农产品的生产技术规程研制。加大稻鱼、稻蟹、稻鳅综合种养和绿色优质高效标准推广力度。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研制。
(十九)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标准化进程。以卫生厕所建设改造、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用房规划、美丽乡村建设为重点,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具有辽宁特点的农村供水技术标准。
八、推进标准化服务社会建设进程
(二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及文体服务保障等方面,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养老托育、医养结合、特色文化旅游、全民健身等领域标准研制,以标准化促进公共服务质量提升。
(二十一)加快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标准创新实施。探索将社会治理标准创新作为制度性创新的重要内容,推动将标准化理念和方法融入社会治理。持续推进城市管理、乡村治理、网格化管理、个人信息采集与保护等领域标准化工作。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加强安全生产、交通运输、能源、粮食、食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消防、气象、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网络信息等领域安全标准的研制与应用,织密安全标准网。
(二十二)加强营商环境标准化建设。以构建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为目标,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制定实施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标准规范、全省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情况考核评价规范标准。
九、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
(二十三)优化标准供给。持续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建立健全政府颁布标准采信市场自主制定标准机制。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鼓励制定原创性、高质量团体标准。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企业通过标准提升,树立品牌形象,推动产业发展。
(二十四)推进标准实施。发挥标准对法规、政策的补充作用,制定配套标准,推动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措施中引用成熟标准。鼓励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应用先进标准。深化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推进对标达标专项行动。推动实施标准版权制度、呈缴制度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交易制度,加强标准制定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二十五)强化标准监督。建立完善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的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全过程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落实标准实施和信息反馈制度。开展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第三方评估,及时复审地方标准,实现地方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深化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将企业产品和服务符合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畅通标准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
(二十六)促进开放合作。探索搭建东北地区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协作创新平台,推动建立区域标准化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标准化交流合作,鼓励辽宁标准化技术机构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建立信息共享与合作机制。支持有关机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促进内外贸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相互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
十、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
(二十七)强化技术支撑。发挥高校、全国重点实验室以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资源优势,提高标准质量水平。培育创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标准验证点和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加强标准化技术机构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
(二十八)完善平台建设。完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标准文献、图书资源数字化服务。加强地方标准管理平台建设,健全企业、消费者等相关方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机制。培育壮大标准化服务业市场主体,健全标准化服务评价机制和标准化服务业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充分利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升标准服务便利性。打造标准化技术组织协作创新平台,推动信息共享与交流合作。
(二十九)加强人才培养。探索将标准化纳入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鼓励省内高校设立标准化课程(专业),建设标准化人才实习实践基地。推动标准化知识进党校(行政学院),强化领导干部标准化理念。加强企业标准化人才培养,实施首席标准官制度。将标准化成果纳入职称评定体系,建立健全标准化领域人才的职业能力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强基层标准化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三十)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标准化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宣传标准化知识,普及标准化理念,提升标准化意识,培育标准化文化。推动标准化成为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法人治理的重要工具,形成“人人关心标准、人人重视标准、人人运用标准”的浓厚氛围。
十一、保障措施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各级标准化议事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各市、省直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标准化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全省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协调指导,统筹推进工作落实。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三十二)强化资金保障。将标准化经费纳入省、市、县三级政府预算。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标准研制及实施、推广等活动给予适当补助,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
(三十三)完善配套政策。贯彻落实国家金融、信用、人才、科技、产业、贸易等相关标准化支持政策,强化政策配套供给,促进政策、规则、标准联通。推动落实国家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相关指标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