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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镁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0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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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
  《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出口商品税率表
序号
EX①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简称)
出口税率
2009年暂定税率
(%)
(%)
50
 
25199099
非纯氧化镁
 
5
56
ex
25309099
其他氧化镁含量在70%(含70%)以上的矿产品
 
5
363
 
81041100
按重量计含镁量至少为99.8%
 
10
364
 
81041900
其他未锻轧镁
 
10
365
 
81042000
镁废碎料
 
10

  注“ex”表示应税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其余以税号为准。出口价格包括海关认可的货物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 关费用、保险费。淡季当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税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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