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布镁质材料行业发展指导目录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0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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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经济委员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镁资源保护办公室于2005年10月联合发布了辽宁省镁质材料行业发展指导目录。已公布的发展指导目录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国家和辽宁省有关产业和技术政策,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的原则来考虑,旨在鼓励企业积极发展资源和能源消耗少、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对资源进行综合利用的产品,引导企业坚持清洁生产,开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实现镁质材料行业健康、稳定和协调发展。
指导目录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列入鼓励类目录的原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市场有较大需求,发展前景广阔,有利于开拓国内外市场;有较高技术含量,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提高竞争力;国内存在从研究开发到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基础,有利于技术创新,代表新兴产业及技术和产品未来发展方向,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发挥辽宁省能源、矿产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等比较优势;有利于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供给能力相对滞后,提高其供给能力,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化,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限制类目录的原则是:生产能力严重过剩,新上项目对产业结构没有改善;工艺已经落后,已有先进、成熟工艺和技术替代;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淘汰类目录的原则是:严重危及安全;严重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辽宁省镁质材料行业发展指导目录。
第一类 鼓励类
一、 资源开发
1、采用新技术进行菱镁矿、水镁石矿探矿;
2、现有菱镁矿、水镁石矿矿区详查;
3、采用新技术提高菱镁矿、水镁石矿回采率;
4、采用新技术进行菱镁矿、水镁石矿深部开采;
5、50万吨/年以上菱镁矿山规模开发、集约经营;
6、菱镁老矿城、老矿山经济转型和发展;
7、省内菱镁矿供矿基地建设及辽宁境外菱镁资源开发支持保障系统建立。
二、资源利用
(一)产品
1、镁质耐火材料
(1)Mg0≥97.5%、CaO/Si02≥2、体积密度≥3.4g/cm3二步煅烧高纯镁砂;
(2)Mg0-Al2O3、MgO-ZrO2、MgO-Si02、MgO-Ca0、MgO-Fe2O3、Mg0-CaO–Fe2O3、Mg-ZrO2-Ca0、Mg- Al2O3- ZrO2、Mg0-TiO2-Al2O3等优质合成镁质原料;
(3)MgO-Si3N4、MgO-Si3N4–Fe、Si3N4-MgO–Re等优质复合镁质耐火材料;
(4)高纯镁砖;
(5)优质镁质烧成砖;
(6)CaO≥30%的优质镁钙砖;
(7)精炼钢包用优质无碳镁铝尖晶石不烧砖;
(8)优质含碳镁质耐火制品;
(9)优质、长寿滑动水口砖;
(10)优质、长寿长水口、浸入式水口及塞棒;
(11)转炉及钢包用优质镁质供气元件;
(12)精炼钢包综合配套优质耐火材料;
(13)优质镁质中间包干式料;
(14)高性能镁质碱性不定形耐火材料。
2、镁质渣系及熔剂材料
(1)炼钢脱硫、脱氧用精细钝化镁粉及涂层颗粒镁;
(2)炼钢造渣用复合氧化镁球;
(3)高效、优质、合成镁质冶金功能渣系及溶剂材料。
3、镁质化工材料
(1)高效水镁石及氢氧化镁阻燃剂;
(2)硫酸镁、氢氧化镁晶须等增强材料;
(3)医药、试剂、食品用轻质碳酸镁;
(4)优质硫酸镁、硼镁、硝酸镁等农用肥料;
(5)氯氧镁粘结剂纤维增强复合材料;
(6)高效镁质烟气脱硫剂;
(7)高效镁质污水处理剂;
(8)环保型镁质除雪剂;
(9)硅钢级、电子级氧化镁。
4、金属镁及镁合金
(1)高纯原镁锭;
(2)高纯镁合金锭
(3)镁牺牲阳极;
(4)高性能镁合金板及其制品;
(5)高性能镁合金管材及型材。
5、其它产品
(1)高性能镁质光学晶体及光电子材料;
(2)高性能镁质功能陶瓷材料;
(3)镁质纳米材料;
(4)无机阻燃、环保、防火镁质装饰板及涂料;
(5)菱镁矿渣水泥;
(6)菱镁、水镁石矿渣砌块。
(二)技术与装备
1、菱镁矿、水镁石矿微细、超细粉碎技术;
2、镁质材料微粉、超细粉及纳米粉的制备和改性技术及设备;
3、大功率高效、节能、环保交流及直流电熔设备;
4、高效、节能镁质原料高温煅烧工艺技术;
5、高活性、高纯度轻烧氧化镁制备技术;
6、粉、粒状菱镁石用悬浮轻烧炉、沸腾炉等焙窑炉;
7、高效、节能、环保型破碎设备;
8、高效、节能、环保型粉磨、超细磨设备;
9、高压、高效压球设备;
10、采用先进计量设备;
11、高效、节能、自动化预混合和混练设备;
12、MgO-CaO系耐火材料防水化技术;
13、高效、节能制品成型设备;
14、高效、节能制品烧成设备;
15、砖坯干燥新设备;
16、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和集散系统(DCS)等的镁质材料自动化生产控制技术及设备;
17、利用菱镁石、水镁石生产镁质化工产品的先进技术;
18、利用低品位菱镁矿制备金属镁及精炼净化技术;
19、利用低品位菱镁矿一步法制备镁合金及精炼净化技术;
20、镁合金熔体精炼技术
21、镁质材料行业节约资源和能源的技术;
22、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企业技术中心。
(三)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
1、低品位菱镁矿、低品位水镁石矿高效选矿;
2、菱镁矿浮选提纯系统;
3、菱镁及水镁石粉矿、碎矿、级外矿、尾矿的综合利用;
4、菱镁矿、水镁石矿伴生资源的开发利用;
5、菱镁矿区的生态环境恢复;
6、废气、废液、废渣处理和综合利用;
7、高效集尘、除尘和降噪设备;
8、用后耐火材料的再生利用技术;
9、炉窑富氧燃烧节能技术;
10、工业节水技术;
11、余热、余能利用设备;
12、菱镁矿资源利用过程中经济可行的CO2回收以及生产CO2衍生产品先进技术;
13、镁质材料清洁生产技术。
第二类 限制类
1、新建菱镁矿山;
2、水泥窑用镁铬砖;
3、高能耗、污染环境的镁碳砖生产线;
4、初级镁质原料的出口;
5、初级产品项目的建设。
第三类 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数字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07年是指应于2007年底前淘汰,其余类推;未标淘汰期限的条目应立即淘汰。
1、不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中三率指标即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 选矿回收率实施的菱镁矿山(2008年);
2、1000KVA以下的电熔镁砂炉;
3、土焙烧窑或土煅烧窑;
4、烟尘排放浓度大于200g/cm3的生产设备(2007年);
5、标准煤耗≥330公斤/吨、容积≤18立方米轻烧反射窑(2007年);
6、标准煤耗≥300公斤/吨、容积≤30立方米重烧镁砂竖窑(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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